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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8年06月27日 08:43  点击:[]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仲党字〔2017〕18号

 

为贯彻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我校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落实“两个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安排。

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是:以确责、履责、追责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和程序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推动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学校“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

1.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监督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职责;

2.统筹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以纪律教育学习月为契机坚持开展全校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干部大会、新提任干部廉政谈话、新招聘教工培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平台以及报纸、网络、橱窗、校园广播台等载体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月活动,不断完善大学生廉洁诚信教育的方式和方法,积极营造廉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4.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根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章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持续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学校有关信息公开的制度要求,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5.规范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力度;

6.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健全密切联系广大师生的制度机制,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着力解决“庸懒散拖”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和教风学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7.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保证纪委独立行使监督权,及时听取纪委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8.向上级报告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和防腐倡廉工作情况;

9.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及时解决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党委书记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件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专题研究和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强化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二级单


位主要负责人勤政廉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4.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反对“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5.支持纪检工作。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纪委工作汇报,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排忧解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教育监督。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和提醒,通过多种形式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述职述廉,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有关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确职责定位,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学校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以下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严格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监督检查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干部选拔、人才招聘、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立项、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校办产业、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工作情况及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的情况;

3.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重点开展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要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4.深化作风督查。监督检查党委及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作风建设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重点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八项规定的案件,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5.严肃查办案件。注重从信访中发现线索、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严肃查


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方式

1.纪委书记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监督人职责;纪委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向纪委通报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纪委给予必要的廉政建议;

2.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二级学院)建立和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3.结合实际,采取合适方式对学校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督;

4.对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5.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校中心工作,督促开展专项治理或专项监督检查;

6.受理控告、检举、申诉和信访,对涉及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视情况进行初核;

7.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协助开展巡视、巡查工作。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一)落实“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向学校党委、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校内各二级单位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及约谈制度。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之间,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约谈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提醒约束和责令整改。

(三)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制度。学校党委书记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二级单位其他班子成员与本单位责任人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书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自行拟定,交学校党委、纪委各一份备案),对自身廉洁从政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四)组织考核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五)监督检查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融入述责述廉述德、暗访、行风评议等工作中,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未有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单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发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七)落实三转、聚焦主业。党委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有关职能部门,集中精力协助党委抓好作风建设和组织协调防腐败工作,突出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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