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监字〔2020〕3号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文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监委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纪委、监察专员办”)公文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文件种类及版头
第三条 纪委、监察专员办发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
第四条 纪委、监察专员办发文包括草拟、审核、校对、复核、签发、登记、印制、用印、公布、归档等程序。
第五条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版头用于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相关工作,转发上级组织文件,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工作,公布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等重大事项,发布重要规章制度,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组织的请示,向有关党组织或有关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等。
《广东省监委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版头用于传达贯彻国家政策法规,部署相关工作,转发上级机关文件,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发布重要规章制度,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构的请示,向有关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委全委会】会议纪要》版头用于记载和传达纪委全委会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文号拟制范围
第六条 公文代字“仲纪字”,用于上行文、平行文、信函式等文件,如意见、方案、办法、请示、报告、通知等文件,盖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文件存放学校档案室。
公文代字“仲纪检字”,用于向有关党组织或有关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盖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文件存放本部门。
公文代字“仲监察字”,用于向有关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盖广东省监委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文件存放本部门。
公文代字“仲纪监字”,用于上行文、平行文、信函式等文件,如意见、方案、办法、请示、报告、通知等文件,盖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广东省监委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文件存放本部门。
公文代字“仲纪要字”,用于记载和传达纪委全委会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盖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文件存放本部门。
公文代字“纪监字”,用于以纪检监察室名义行文的内部通知、办法等,盖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印章,文件存放本部门。
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问题线索处置等过程情况的报告类文件,不编文号,盖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广东省监委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印章,文件存放本部门。
公文的分类、编号管理由专人负责。
第四章 发文办理
第七条 发文办理是指公文的起草、会签、审核、签发、复核、印制等一系列过程。
第八条 起草综合性、日常业务性公文,由牵头人负责拟稿。
仲纪字号以及需要用仲党字、仲党函字、仲党办字号发的文件,经纪委副书记核稿后,送党政办公室秘书科
仲纪监字号、仲纪检字号、仲监察字号、仲纪要字号等文件,由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核稿会签,经纪委副书记阅签报纪委书记审核签发。仲纪监字号必要时由党委书记签发。
纪监字号等内部文件起草后,经由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核稿会签,由纪委副书记签发。
第九条 公文印制要严格履行校对、制版、印刷、装订等程序,确保公文印制质量和时效。根据工作需要和文件属性,除上行文、涉密公文以及不予公开的公文外,公文印发后由纪委、监察专员办或党政办公室负责上网发布。
第十条 纪检监察室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发文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