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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06月18日 17:39  点击:[]

关于印发《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现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廉政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根据20191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有关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全体中层在职领导干部(包括党外干部)。

第三条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

(二)受到处分、问责情况;

  (三)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澄清工作相关材料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四)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六)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廉政档案应当动态更新。

第五条 廉政档案的建设、管理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每年年终将有关材料整理送交纪检监察机构集中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六条 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必须按照真实、合法、规范的原则。

(一)廉政档案收集和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需要组织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盖章或签字后方可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二)廉政档案材料归档时必须遵循统一规范,便于查阅的原则。廉政档案材料一律使用黑色墨水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书写,材料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整理。

(三)廉政档案必须按照安全、保密的要求,进行科学严密的保管,专柜存放,专人负责。

第七条 查阅和使用廉政档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查阅、使用和相关保密规定。

(一)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案件调查等需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可以查阅和使用廉政档案。

(二)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使用廉政档案时,须填写《廉政档案查阅审批表》,报廉政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详见附件)。

(三)建立廉政档案查阅、使用登记制度,对廉政档案的查阅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拍摄、复印、复制廉政档案内容。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档案材料。

(五)廉政档案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廉政档案材料的,须经廉政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查阅和保存他人廉政档案材料,本人不得查阅自己及有亲属关系的干部的廉政档案材料。

(七)查阅、借用廉政档案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和泄露档案内容。

第八条 干部退休、离职或死亡后,经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批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予以销毁。

第九条 对违反廉政档案管理规定和利用廉政档案管理材料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过程中,有瞒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负责解释。2018614日印发的《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廉政档案查阅审批表存根

档字()第号

内容

项目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查阅对象







查档人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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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档字()第号

内容

项目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查阅对象







查档人员







查档事由


查档内容


查档单位意见

 

 

(公章)

领导签字:年月日

纪检监察

机构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说明:1.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三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如只查一人档案,应将空格划掉。

2.因特殊情况,需借出档案或复制档案材料的,须明确提出借出、复制要求,并在查档内容栏中列出复制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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