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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仲纪字〔2023〕18号)

2024年02月20日 10:24  点击:[]

为适应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专业化水平,持续推动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深化全员培训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及省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员培训,为深入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教育培训对象

学校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学校特约监察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三、教育培训内容

(一)党的基本理论学习教育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既全面深入系统学,又分层次重点专题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深刻掌握和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力求学深悟透,形成常态。

(二)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党的宗旨和作风教育,开展党内政治文化教育、廉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保持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激发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三)业务素质技能学习培训

根据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经验、新任务以及监督执纪工作的相关要求、内容、流程、实践等,引导和帮助纪检监察干部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着力增强适应新时代高校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纪检监察业务本领和能力。

四、教育培训方式

(一)个人自学。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结合岗位职责,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上级纪委及学校纪检监察室官方网站以及书籍、报刊、杂志、电视等媒介开展自主学习。可结合学校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自我学习和培训。

(二)集中学习。根据学习对象不同,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集中学习。其中,校纪委委员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学习;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特约监察员每学期至少组织安排专题学习一次;纪检监察室专职干部,每周至少集中学习一次。

(三)以干代训。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轮流到省纪委监委等相关单位、部门参加“以案代训、以干代训”工作或其他专项工作;充分利用校内专项监督检查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实践锻炼。

(四)专题培训。按要求选派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参加上级纪委举办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每年组织一次纪委委员、二级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特约监察员、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外出专题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到红色教育基地或警示教育基地学习,加强典型榜样学习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对新任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及时开展业务培训。

(五)工作交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交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

五、教育培训要求

(一)组织实施。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具体工作由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各单位党组织要给予重视和支持,合理安排,确保本单位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或参观调研。

(二)严守纪律。参训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或调研活动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室提前请假批准。

(三)学以致用。参训人员要切实把学习与本单位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真学、真懂、真用,确保学习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六、本办法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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