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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党字[2018]30号,关于印发《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层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规定》的通知

2018年06月29日 08:48  点击:[]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中层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加快推进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广东省关于从严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若干意见》(粤组字〔20156号)精神,以及上级其他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中层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规定如下。

1.认真落实中层领导干部经常性提醒教育制度。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三书”预警告诫制度的意见》和学校《谈话提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凡班子不团结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多、较严重的,选人用人反映问题多、较严重的,任期考核、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群众举报存在“四风”问题的,视情况进行函询、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对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除做好任前谈话工作外,学校党委至少要与当年新提任中层党政正职谈话谈心一次,并做好记录;中层党政正职至少要与当年新提任副职谈话谈心一次,并做好记录。对民主评议反映存在拉票、跑官、买官行为和“不满意”率偏高,在跟踪考察中发现履职不力的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学校党委要及时约谈和分析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2.及时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重点整治“为官不为”,加大对“庸官、懒官、混官和太平官”的治理力度。对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合格得票率少于三分之二、在任期考核中存在否决性指标的干部,经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免职等组织处理;经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试行“召回”制度,进行离岗培训后,对表现好的重新安排上岗,对仍不适合担任现职的作出免职等组织处理,其中业务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的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3.严格中层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中层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和证件管理。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除在出国(境)期间由本人持有外,其余时间按规定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一律不得私自保存。新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需在上任后一个月内,将个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送交到党委组织部保管。中层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未经批准不得因私出国(境),严禁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对未经批准出国(境)或逾期归国的,或者归后逾期不将证件交由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或组织部统一保管或注销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4.规范中层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与学术科研行为。中层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二级学院行政领导(专业技术岗位)要合理安排所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确保每周有足够的时间在岗处理本单位党政事务。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后勤、教辅等单位(部门)实行坐班制的中层领导干部,经学校认定为双肩挑的,用于管理的时间不得少于工作时间的4/5;兼任教学工作须向组织部备案,每年兼课时数不得超过100学时;其他干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从事个人学术活动和与学校发展无关的社会活动,否则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

5.严格执行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批制度。中层领导干部在工作日离开本市1天以上,须事前报批、事后报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备案,填写中层领导干部工作日外出报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外出时间在1~2天的,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时间在3天以上的,须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管理干部报党委书记批准行政管理干部报校长批准)。二级单位党政正职外出需相互告知。中层副职外出,时间在1~2天的,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审批;时间在3天以上的,须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同意后报分管或联系领导审批。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还需向学生工作部报备。中层领导干部在寒暑假或节假日期间离开省内3日以上的,应告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同时,中层领导干部须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请假及考勤管理规定,因病因事请假须报人事处备案。

6. 严格中层领导干部会议考勤管理。由学校及经学校批准召开的会议,应参会的中层领导干部应按要求参会,并签到考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必须会前向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或不按规定签到的视为缺席会议。学校召开的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进行考勤;专项工作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进行考勤,会后将会议考勤登记表报送党政办备案。学校党政办于每周周五将缺席会议的中层领导干部名单(含会议名称等信息)报送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不定期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缺席会议情况。

7. 严格中层领导干部脱产进修管理。中层领导干部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赴国内外高校访学进修等,须事先向党委组织部递交申请,经学校党委批准同意后,再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外出请假手续。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内脱产学习进修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二级单位(部门)中一般不能同时有2名(含)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脱产学习。新提拔任用的中层领导干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得外出脱产学习。

8. 认真落实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开展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及“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抽查,对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应及时提醒、纠正,由干部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严格开展新提任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档案“两核查”,对存在严重隐瞒、造假问题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取消任用资格再按相关法规作出处理。

9. 规范中层领导干部兼职行为。中层领导干部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未经所在单位(部门)及学校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中层领导干部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对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擅自在外兼职或兼职取酬不全额上缴学校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组织处理;对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报批的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批评。

10. 强化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按照审计管辖范围,前移审计关口,加大对中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校办企业领导人员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覆盖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励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行中层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改变“新官不理旧帐”及前任后任责任不清状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被审计中层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审计中发现突出问题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校内原有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对学校科级干部的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层领导干部工作日外出报批表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职称

外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外出地点

本人

申请

理由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

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分管

领导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主要

领导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返校

时间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组织部备案

说明:中层领导干部在工作日离开本市1天以上,须事前报批及报组织部备案,经批准及备案后方可离开。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外出时间在1~2天的,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时间在3天以上的,须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党务管理干部报党委书记批准,行政管理干部报校长批准)。中层副职外出,时间在1~2天的,由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审批;时间在3天以上的,须经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同意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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