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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

2018年06月27日 08:56  点击:[]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

仲纪字〔2017〕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纪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推进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纪委会议制度。

第二条 纪委会议是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纪委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和决定的会议,出席会议人员为纪委委员。

第三条 纪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决策事项

 

第四条 纪委会议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查机关以及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审议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及向党代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纪委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回复。

(四)审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规定。

(五)听取调查组对违纪案件的调查报告,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违纪党员的处分;审议申诉复查、复议意见。

(六)讨论研究各基层党组织关于纪检监察工作重要事项的报告和请示。

(七)研究纪委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五条 纪委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遵循以下程序:

(一)议题确定。纪委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提出,纪委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报纪委书记确定。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应主题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

(二)会前准备。纪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可由书记、副书记和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委员酝酿。但会前酝酿不得代替纪委会议决定。

(三)会议通知。纪委会议前,纪委办公室应将会议议程及时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纪委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 天通知到各位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四)会议讨论。纪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出席会议人员要讲真话、讲实话,充分发表意见。凡需形成决议的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有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口头表决时,纪委书记应末位表态。对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并充分交换意见后,另行研究表决。

(五)形成纪要。纪委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做好纪委会议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根据会议精神,会后及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和其他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印发有关文件。纪委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四章 议事决策要求

 

第六条 纪委会议根据议题数量和轻重缓急安排,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必要时由书记决定可临时召开。

第七条 纪委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纪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纪委会议报告。

第八条 纪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不能到会的委员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就会议议题表达口头意见,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


式表达意见。

第九条 纪委会议议事内容如涉及到纪委委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委员回避。

第十条 纪委会议根据议题讨论的内容需要,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纪委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不具备表决权。

第十一条 纪委会议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对纪委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严格保密。纪委会议一般不作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二条 纪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纪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如遇新情况、新问题需变更、调整原决定或决议的,应根据决策程序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并报纪委书记同意后列入下次纪委会议进行复议。

第十三条 纪委会议决定事项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办,办理情况应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纪委会议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办理的,必须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再行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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