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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 (试行)

2020年06月03日 09:58  点击:[]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学校纪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格把好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根据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粤纪监驻教育发〔2020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办理下列事项时,向学校纪委了解有关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对其的建议,学校纪委予以书面回复的工作,适用本办法。

1.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2.党委、行政、纪委等换届事项;

3.领导干部辞去公职事项;

4.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以及经党中央、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者广东省各厅局级以上和学校审批的其他重要表彰奖励;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以及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备案的领导干部配偶(或子女)因私出国(境)审批事项;

6.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中央文件中明确规定需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其他事项;

7.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党组)交办或者经沟通协商后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受理,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主要包括:学校党委管理的干部、拟任省委管理职务的干部。学校纪委一般不受理对单位、组织、集体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学校纪委接收程序,按以下程序要求办理:

(一)学校纪委对征求意见的事项、人员是否均属于受理范围,来函中是否列明征求意见的依据、人员信息是否准确、使用意向是否明确等进行审核。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2.书面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并附上干部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加盖公章。评奖评优还需注明廉政方面的选拔要求。

(二)做好政策解释,有关单位在征求意见工作中事前沟通,把握范围,预留合理时间,避免不区分人员身份和职务职级“整体打包”征求意见、短期内就同一人员的同一事项重复征求意见等问题。

第五条  学校纪委办理程序,按以下程序要求办理:

(一)学校纪委认真检索干部廉政档案,查阅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的历史记录,结合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严格审核,突出政治把关,研究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请学校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提供。

(二)按照实事求是、逻辑严密、表述清晰、内外有别的要求出具党风廉政意见,一般不对外提供具体问题线索,稳妥把握涉及正在进行核查等敏感情况。

() 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以及干部所在党总支意见。

第六条  学校纪委关于干部任用的意见建议,一般按下列口径掌握:

(一)对没有收到信访举报,或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未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失实的,回复“对其使用没有不同意见”。

(二)对收到信访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暂存受理的,或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所涉及的问题性质不严重的,或经核查有问题、但问题比较轻微不影响其提拔使用的,回复“没有不同意见”。

(三)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影响提拔使用的,回复“不宜提拔使用”。如发现相关干部已不再适宜担任现职的,学校纪委还应在复函中提出具体的组织处理建议。

(四)对收到信访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的,回复“建议暂缓办理选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管程序,按以下程序要求办理:

学校纪委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规文件要求,加强对巡视巡察、审计、信访等各来源问题线索的备案、移交和集中管理,完善管理台账,提高信息化水平,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避免问题线索遗漏甚至失管失控等情况。

第八条  学校纪委压实工作责任,按以下程序要求办理:

(一)学校纪委推动落实党委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其在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出国(境)管理等方面加强领导和审核把关。

(二)积极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党员干部接受审查调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

(三)与党委组织部门、学校人事部门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建立同级党委管理干部任免信息定期通报、大批量征求意见提前沟通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前瞻性、实效性和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纪委办、监察专员办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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