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设纪检监察室。在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省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据《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