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 王鸿诗)学校党委把“四风”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自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全校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对在作风方面存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具体工作中实践好、把握好、使用好相关政策法规,学校党委、纪委推出它山之石系列报道,通过体验式案例学习,不断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程。以下案例是中纪委、广东省纪委通报的部分相关典型案例:
一、广东省科技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叶景图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省科技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叶景图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叶景图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低价购房,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获得巨额利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大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二、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侯经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侯经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侯经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三、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清仿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清仿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清仿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礼金和购物卡;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四、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北京市密云区委党校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5年7月至8月,密云区委党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赵金祥,个人批准该校食堂管理员用食堂资金,分两次购买高档白酒4箱18240元用于接待。赵金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广东省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7年1月9日,为接待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管理处调研员郑壮群一行,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陈锦辉安排该所办公室主任王永群购买洋酒两瓶2350元。当晚,陈锦辉等6人与郑壮群一行4人共计10人用餐,饮用其中一瓶洋酒价值1400元、餐费1490元,人均289元,超出当地公务接待标准。餐费由王永群在该所财务报销,购酒款从干警食堂食材采购周转金中支出。陈锦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壮群、王永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加用餐的有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退缴超标费用。
3.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8月,亭湖区政府接待办购买高档酒水2007瓶120万元,其中大部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接待中使用。此外,接待办还按历任常务副区长戴道、祁新桐要求,连续3年春节给区人大、区政协赠送高档白酒作慰问品。亭湖区委书记李东成和祁新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长张宏春和戴道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任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接待办主任杨桂军还多次私自安排接待并报支6051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4.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接待办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6年5月至8月,经时任县委办主任黄宗高同意,县接待办购买高档白酒18瓶13440元、红酒12瓶6600元、烟4条2880元,其中部分用于公务接待,费用全部以普通酒水发票进行报销。分管接待办的时任县委副书记李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宗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乐山市委对犍为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该问题作对照检查;其他相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等问题。2015年12月,三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党组会议,决定购买高档酒水用于接待。随后通过虚编会议记录及验收记录等方式,虚开制作宣传广告牌费用发票6.59万元,套取资金6万元购买高档白酒48瓶。该局原副局长石国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副局长韦月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原党组书记、局长韦其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广东省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徐闻县城北乡大黄小学原校长陈耀宗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6年11月14日,时任校长陈耀宗向组织申报将于17日操办其子婚宴10桌。17日下午,陈耀宗在徐闻县城摆设10桌婚礼酒席,违规邀请单位教职员工26人参加并收取礼金共6300元。2017年5月,陈耀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韶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曲江分局执法中队长刘国用等2人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7年3月,刘国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辖区内两名违章建房户主所送礼金共4000元;副中队长何海华收受其中一户所送礼金1000元。此外,刘国用、何海华还存在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春节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品的问题。2017年8月,刘国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3.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农林水管理中心主任傅新友等4人违规组织旅游活动问题。傅新友于2014年8月组织该管理中心副主任邓志军、消防队长王忠新和街道执法队副中队长刘欢雄等人及家属前往南昆山旅游;2015年11月组织该中心工作人员及刘欢雄等15名公职人员至汕尾海丰县扶贫慰问期间,组织泡温泉活动。以上两次活动费用由与其单位有业务往来关系的两家公司支出,共计花费24000元。2017年8月,傅新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志军、王忠新和刘欢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