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 王鸿诗)学校党委把“四风”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自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全校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对在作风方面存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具体工作中实践好、把握好、使用好相关政策法规,学校党委、纪委推出它山之石系列报道,通过体验式案例学习,不断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程。以下案例是中纪委、广东省纪委通报的部分相关典型案例:
一、广东省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泽中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李泽中,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安徽庐江人,1990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二、广东省侨办党组书记曾庆荣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曾庆荣,男,汉族,1963年1月生,广东封开人,武汉大学中文系毕业,经济学硕士,广东省侨办党组书记。曾任广东省纪委常委、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三、中山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区樟鹏(副处级)因严重违纪被查处
经查,区樟鹏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宴请;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他人组织的赌博活动。
区樟鹏身为中共党员、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自觉当好遵规守纪的表率,保持清正廉洁。但其毫无敬畏之心,党纪观念淡薄,缺乏纪律和规矩意识,执纪违纪,知法犯法;未能严格约束自己,规范自身“八小时以外”活动,未能自觉净化个人“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我行我素,挡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生活情趣不健康;贪图享乐,思想道德滑坡,作风不严谨,生活不检点,已失去纪检监察干部本色,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区樟鹏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安排工作。
四、广东省纪委通报3起基层领导干部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1.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学校领导因违纪违法被惩处,该局党委因履行主体责任和2人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6年6月,罗湖区教育系统发生系列腐败案,区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琦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罗湖区23名学校领导因向王琦送“红包”礼金和行贿,其中22名校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名校领导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王琦作为局党委主要负责人,除自己严重违纪违法外,还影响和带坏全区教育系统的风气,在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严重失职。该区教育局纪委书记梁柱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教育系统存在的问题发现、报告和查处、纠正不及时。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组长焦峰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到位,没有及时查找和防控廉政风险。2017年1月,经深圳市罗湖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梁柱红组织处理(免去区教育局纪委书记职务),对焦峰进行诫勉谈话,区教育局党委被区委常委会通报批评。
2.惠州市惠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因1人贪污公款,3名责任人被问责。2009年9月至2015年1月,惠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主管张敏雄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截留公款并虚构会计凭证予以抵销,贪污公款5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局局长梁彩虹对局财务及食堂监管不到位,曾出现张敏雄一人身兼出纳、会计及采购三职等明显违反规定的情况,且对张敏雄长期存在的违法问题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该局先后分管食堂工作的副局长李远文和副局长杨健,对食堂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对张敏雄的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出现的问题不主动纠正,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经惠州市惠城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惠城区委批准,给予梁彩虹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李远文、杨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另有2名会计因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纪律处分。
3.肇庆市德庆县官圩镇农办因违规收费分发问题,2名责任人被问责。2011年至2013年间,德庆县官圩镇农办违规向全镇各村委会收取村账代理费共1.8万元,该办主任梁伟泉收取该款后,报经时任该镇分管农办的统战委员黎学荣同意,以补贴名义将该款分发给农办全体工作人员。黎学荣作为分管领导,对下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提醒、监督不力,甚至同意下属违规收费并分发补贴,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梁伟泉作为农办主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费分发补贴,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经肇庆市德庆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黎学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梁伟泉党内警告处分。
五、广东省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扶贫办原负责人徐壁龙侵占住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徐壁龙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申报材料,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列为惠州市慈善资金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维修户,致使该农户违规领取住房困难维修资金0.6万元;用他人名义制作虚假申报材料,骗取住房困难维修资金1.2万元归个人使用。2017年4月,龙门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徐壁龙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2.河源市和平县大坝镇汤湖村村委会原委员周均望骗取住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周均望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发放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过程中,以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母亲和妻子名义骗取该项补助资金3万元,向10户住房改造对象索取“感谢费”共计3.7万元。2017年2月,和平县大坝镇纪委给予周均望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汕头市潮阳区金灶镇东仓村经济联社原会计员洪凯新向住房改造对象索取感谢费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洪凯新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发放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低保户修建住房补助资金过程中,向3户住房改造对象索取“感谢费”共计1.5万元。2017年4月,潮阳区纪委给予洪凯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