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体验式案例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系列报导(五)
学校党委把“四风”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自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全校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对在作风方面存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为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实践好、把握好、使用好相关政策法规,学校纪委将推出它山之石系列报导,通过体验式案例学习,不断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程。以下案例是中纪委通报的部分相关典型案例:
1、近日,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巡视员张明的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2、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职能部门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日前,该省纪委通报了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
这8起案件涉及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等领域。其中,广州市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未能避免建业大厦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案,有30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问责处理,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副处长姚志祥等6名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其他几起案件包括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干部刘茂常等人食品安全执法通风报信案;佛山市顺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原主任卓凡收受医药回扣案;东源县某陶瓷项目违规征地与村民冲突案;阳春市各镇(街)农业农机技术推广站侵吞私分涉农资金案;雷州市雷城第三小学教育乱收费案;广宁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滥用职权纵容江屯镇电镀企业向漫水河排污案;英德市原公安局局长郑北泉滥用职权案。涉案人员均被依纪依法严肃惩处。
3、6月18日上午9时,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原副局长麦奕昌受贿案在顺德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麦奕昌被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相关企业机构及人员支付的好处费及折扣高尔夫年卡共239.6137万元,港币67.6万元,美金4000元,另有价值15万港币的名表以及金条、洋酒。案发后,其家属代其向纪委机关退赃298.3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8月至2013年6月案发,被告人麦奕昌先后任原顺德区科技局副局长,原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局务委员,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任职期间,麦奕昌主要负责科技项目管理、高新产业发展、创新能力建设、科技统计等方面工作,具体包括科技扶持资金、区重大科技项目及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材料初审等工作。2003年至2010年期间,麦奕昌利用分管以上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取30多家机构、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的财物,其中大部分为高新技术企业。
麦奕昌最早的受贿史可追溯到其任职原顺德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时,1999年,麦奕昌帮助相关公司解决公司用地手续问题,并通过有关人员收取好处费港币10万元。
据披露,麦奕昌是在2013年5月17日从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原副局长办公室被佛山市纪委带走,同年5月20日被纪委“双规”,同年6月7日被顺德区检察院反腐局调查。在今年6月5日的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科原科长黄金梁受贿案中,黄金梁在庭审中检举揭发了相关人员。18日的庭审透露,佛山市纪委是在调查黄金梁案时掌握了麦奕昌的涉罪线索。
4、原佛冈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2大队长,在打击非法采砂过程中,收取非法采砂老板的“好处费”,充当“内鬼”,为非法采砂老板“开绿灯”,造成国家资源损失280多万元。目前,两人已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2011年8月至2013年2月,时任佛冈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某、副大队长林某,没有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河道的巡查流于形式,致使佛冈县内多处河道的河砂被非法开采,造成国家资源损失280多万元。两人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同时,2人利用职务之便,充当内鬼,在打击非法采砂的工作过程中,多次收取非法采砂老板的“好处费”,在负责水政日常巡查、辖区内河砂监督管理以及打击非法采砂的工作过程中,对非法开采者给予关照。
据统计,原大队长李某8次非法收受好处费合计人民币55,500元,原副大队长林某收取好处费合计人民币44,000元。法院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李某、副大队长林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和4年。
5、山西省省纪委通报: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杜善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我校党员干部要从上述违规问题中吸取教训,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小事抓起,从具体问题做起,维护好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和人民教师良好形象,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人民群众利益。学校党委、纪委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坚决维护中央有关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厉行节约、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