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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20年上半年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03日 10:00  点击:[]

关于开展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20年上半年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2020年上半年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学校纪委根据该工作方案制定《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上半年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上半年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 日

 


附件: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上半年监督执纪

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有关制度落实落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和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同意的《2020年上半年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过预防性、诊断性监督检查,促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围绕“六项纪律”,加强党的领导,推动被检查单位真正抓好党的建设,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净化教书育人的政治生态,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0年5月21日开始,为期一个月。

三、组织机构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海燕

副组长:刘   黄碧珠 李永华

 员:石锐金、杨瑞香、吴雪君、陈晓玲、周遗品、柯锦泉、黄礼彬、廖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检查办”),挂靠纪委办公室。

 任:刘  

四、检查组和检查对象

1.检查组。本轮检查设立1个检查组,分别对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和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长:廖  

 员:吕建根  冯光炷  王鸿诗  罗书瑜

联络员:王鸿诗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过程中,检查组要及时向学校检查办汇报检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检查对象。教务处、研究生处以及相关制度颁布以来有本科、研究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单位(部门)的有关中层干部,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五、主要检查内容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发现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执行走样、搞变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

1.全日制本科生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即《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仲教字〔2018〕40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办法(修订)》(仲教字〔2018〕20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仲教字〔2018〕18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仲教字〔2016〕16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仲教字〔2014〕57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系、部)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仲教字〔2014〕33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课程选修暂行管理办法》(仲教字〔2011〕11号)等制度近三年(2017年)以来的执行情况。

2.研究生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即《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仲学位字〔201702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综合评定实施细则》(仲研字〔2016〕04-05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仲研字〔2016〕06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仲研字〔2014〕30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仲研字〔2014〕29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仲研字〔2014〕21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研通字〔2014〕6号)、《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仲字〔2013〕21号)等制度近三年(2017年)以来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组工作安排

1.召开通报会。5月21日(星期四)召开通报会,检查办会同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本次检查工作的任务和安排等,并就共同做好检查工作交换意见。被检查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1名,并将名单和联系方式纸质版(盖章),于5月21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检查组。

2.发布检查公告。5月22日(星期五)上午,通报会当天检查组发布检查公告,同时,公布检查组电话、信箱(含电子邮箱)、办公地点。检查公告要求在被检查单位网页的首页公布,并张贴至学校行政楼一楼公告栏和白云校区刘宇新楼一楼大厅信息公告栏。

3.调阅资料。5月22日(星期五)上午开始,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发出检查函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同时,查阅、复制有关制度文件、相关记录及台账、档案等资料。

4.个别谈话。5月29日(星期五)上午开始,分组开展谈话。谈话对象为相关经办人员。根据提前发放的《谈话提纲》,相关人员做好谈话准备。检查组谈话分工及具体时间等事项由组长确定。个别谈话同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问卷调查。

5.受理群众信访。设立专门办公地点、举报电话、意见箱,受理群众的来访、来电、来信。

6.走访调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走访调研、了解情况。

7.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检查期间,如发生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书面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及检查办。

8.督促立行立改。检查期间,发现存在违反八项规定及相关严重违纪问题的情况,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检查办,并对违纪行为立即叫停,同时督促立行立改。

9.提交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将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检查工作报告,并向学校党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检查工作情况。

10.反馈意见。检查组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有关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11.检查整改。被检查单位应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检查前即知即改、检查中立行立改、检查后全面整改,根据检查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于意见反馈后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及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报送检查办,并及时在本单位公开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检查成果运用落到实处。

12.材料归档。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检查工作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专题报告、调查问卷、复制的有关资料、谈话记录本、谈话纪要、谈话汇总情况、来信来访来电记录等材料,提交学校检查办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相关要求

1.检查时间段:2020年5月21日-2020年6月21日

2.自查自纠。被检查单位严格按照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自查情况报告,即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佐证材料做好检索目录。

3.材料报送。请将书面材料于5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检查小组,同时向检查组提供电子版材料。需要退还的原件可要求检查组进行签收(复印件一概不签收),全部书面材料由提供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具印章。

八、工作纪律

1.检查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学校党委提供真实可靠、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2.检查组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不干预被检查党组织或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检查党组织或单位的具体问题,对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做个人表态,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3.检查组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检查工作材料应妥善保管,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材料交检查办归档。

4.检查组应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不得接收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利用检查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主动接受社会和学校监督。对违规违纪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5.被检查单位应支持检查组的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对检查人员请客、送礼,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干扰和阻挠检查工作。

6.围绕检查任务,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按时向检查组提交有关资料,并做好向检查组专题汇报的准备工作。

九、工作进度安排

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的第一个10天,完成谈话等基础性工作;第二个10天,收集材料完成检查等工作;第三个10天,继续整理补充材料,完成检查报告撰写工作。检查工作预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向检查领导小组提交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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