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信访渠道畅通有效,进一步规范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箱的使用管理,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质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信访举报箱由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统一制作、统一布设和统一管理。举报箱设置安放在学校行政楼一楼大厅醒目位置,设置处不得安置监控设备,确保举报地点的公开性及私密性。
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安排专人(信箱管理员)负责举报箱的日常管理维护,举报箱必须上锁并确保箱体完好无损。
三、举报箱由信箱管理员定期(每周)开启,开启时必须两人在场,并在《举报信箱信件管理登记表》(附件1)上做好登记。
四、举报件登记完毕后,信箱管理员要将收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
五、压紧压实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切实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严守保密纪律、强化保密意识,对在信访举报件受理、流转、办理等过程中出现泄密、遗失等情况,将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六、本规定由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施行。2018年3月26日印发的《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箱管理的暂行规定》(纪监字〔2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举报信箱信件管理登记表
中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检监察室
2023年11月21日